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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技术推动云南建筑行业发展

广西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 2022-12-13

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广西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加快推进“租售同权”,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圆“安居梦”。202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75亿元,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补助5000元,改建每套补助3500元。截至2022年10月25日,我区共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7.52万套。

广西鼓励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一般为30-40平方米。要求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价格,具体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兼顾住户可承受、企业可持续需求。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提供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2021年以来,在国家将南宁市纳入全国40个重点发展城市的基础上,广西将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等9个城市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第一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探索在有需求、有条件的建制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同时,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强化分类保障,在人口聚集、就业、就学、就医便利的区域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加快推进“租售同权”,广西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并支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下一步,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公租房,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实现住有所居。